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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卢丽  发布日期:2018-11-21 查看:293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
实验项目是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浙工大党〔2016〕6号)精神,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比例,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内容
1.新增综合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时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促进实验项目与科研、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有机结合;
2.制(修)订与之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指导书等;
3.合理采用个人实验、小组合作实验、自主开放实验、网络虚拟实验等实验形式,提高学生的实验兴趣,改善实验教学效果。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须面向学校本科人才培养。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教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四、申报额度及其它
1.每个学院限报5项。每个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单独申报2项,不占用学院名额。
2.各学院(部)组织申报人在12月7日期前,通过教学项目管理平台申报(http://zjut.zlgc2.chaoxing.com),平台操作手册见(http://zjut.fanya.chaoxing.com/portal/news/info?id=3324)。教学项目平台开放时间:2018年11月22日8:00-12月7日23:00,逾期系统将关闭。
各学院审核、汇总、排序后(汇总表见附件2)于12月7日前将汇总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报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张建勇;电话:88320538,;邮箱:sjk@zjut.edu.cn)。
3.2018年度创新性试验项目,将采用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进行建设。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满1年后,组织对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再发文认定为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4.学校按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经费由学院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统筹使用。验收通过后,学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8〕35号)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
附件压缩包内含:
1. 浙江工业大学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 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
材料提交时间:
2018-11-21至2018-12-13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18创新性实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