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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和2016-2018年度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戴圣游    发布日期:2019-11-26    查看:264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2019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和2016-2018年度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

实验项目是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工业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3)》(浙工大〔201922号)精神和“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和2016-2018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项目申报

(一)建设目标

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占比,启发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内容 

1.新增综合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时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促进实验项目与科研、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有机结合;

2.制(修)订与之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指导书等;

3.合理采用个人实验、小组合作实验、自主开放实验、网络虚拟实验等实验形式,提高学生的实验兴趣,改善实验教学效果。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须面向学校本科人才培养。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教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四)申报额度及其它 

1.每个学院限报5项。每个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单独申报2项,不占用学院名额。

2.各学院(部)组织申报人在129日期前,通过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zjut.zlgc2.chaoxing.com上传申报书(附件1,平台操作手册见(http://zjut.fanya.chaoxing.com/portal/news/info?id=3324)。教学项目平台开放时间:20191126800-12923:00,逾期系统将关闭。

各学院审核、汇总、排序后(附件2)于129日前将汇总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报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8320538;邮箱:sjk@zjut.edu.cn)。 

32019年度创新性试验项目,将采用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进行建设。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满1年后,组织对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再发文认定为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4.学校按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经费由学院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统筹使用。验收通过后,学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835号)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

二、2016-2018年度项目验收

2016-2017年立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附件3)、2018年申报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名单见教学项目管理平台),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学院将项目申报书、签署验收意见的结题简表(附件4)、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实验指导书、实验运行记录、发表的教学论文等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实践科。验收请于129前完成,各学院请把验收时间安排发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抽查验收情况。

2016-2017年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2018年申报的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校将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下拨建设经费。



材料提交时间:
2019-11-26至2019-12-06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19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