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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肖岩  发布日期:2017-09-27 查看:282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学校各学院(部门):
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内涵,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要求
课题项目应紧紧围绕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项目必须理念上要有突破,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研究成果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项目选题可围绕: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2、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改革研究
3、如何加强指导、服务学生创业实践
4、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改革的研究
5、高校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机制与发展研究
6、复合型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践研究
7、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研究
8、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库建设研究
9、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探索、经验与特色研究
10、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与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11、具有创业潜质的人才特质与评估方法研究
12、其它与创新创业相关的自选课题
二、立项及成果要求
1、申请者必须实际从事创新创业教学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不属于校级(含)以上已经立项和验收的各类在建项目中明确要完成的内容。
3、 承担学校教学改革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1、各学院(部)组织申报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到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各学院需在系统中对学院所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项目申报截止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送创业学院,经教务处初审后,联合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联系人:创业学院 杨宁 0571-85290753 教务处 肖岩 0571-88320442
四、建设期限和经费资助
1、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工大教[2015]5号)文件要求,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学校定期组织汇报答辩会形式。验收项目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简表、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本年度立项资助的教改项目须在2019年11月前结题。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申请表
2.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学处、创业学院
材料提交时间:
2017-09-27至2017-10-15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17校教改创业学院专项课题